第28章 被造黄谣(三)(1 / 2)

到了派出所以后,严警官又让侯水根和孙磊交代了一遍问题。

孙磊终于从懵逼中反应过来,不管事情是怎么发展到这一步的,自己可不是去坐牢,更不能去吃枪子。

孙磊连忙交代,秦思敏没有跟自己搞对象,两人更没有发生关系。前天晚上,自己一直在宿舍睡觉,没有出去,同宿舍的张涛和周为民可以作证。

自己是因为向秦思敏多次求爱被拒,心生怨恨,才出此下策,想以此逼秦思敏嫁给自己。

严警官让人去王家塬大队,找张涛和周为民了解情况,两人经过回忆,都确认孙磊那天晚上确实没出门。

到此为止,情况基本了解的差不多了,民警掏出一份刚刚由侯水根和孙磊口述、民警执笔的笔录,让两人签字按手印。

做完这一切,侯水根和孙磊终于松了一口气,孙磊问道:“严警官,我们可以走了吗?”

严警官拦住他们:“还不能走,这个笔录只能说明强奸罪名不成立,你们二人造谣的事还没处理。”

按照规定,孙磊由于故意捏造虚构的事实诽谤他人,破坏他人名誉,情节较为严重,构成了诽谤罪,被公安机关处七天的拘留,并罚款五元的处罚。

而侯水根由于故意散布谣言、破坏他人名誉,也构成了诽谤罪,被公安机关罚款五元,由于情节较为轻微,暂不做拘留处理。

秦思敏问道:“严警官,他们两人对我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损害,按照规定,我是不是可以要求求他们对我进行精神赔偿呢?”

“可以,但是精神赔偿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的,我们这里只可以给你们调解一下。”

严警官把秦思敏、侯水根、孙磊三人带到了调解室。

秦思敏提出两点要求,一是让两人当着王家塬大队全体社员的面,解释清楚事情的经过,并向自己道歉;二是要孙磊对自己进行经济赔偿。

侯水根和孙磊本来不太愿意,但是听到民警说,秦思敏还可以保留起诉的权利,如果起诉的话,可就不是这么容易解决的了。

再加上秦思敏威胁孙磊,如果不同意的话,自己不仅要去起诉他,还要去知青办说明今天的事,被吓怕的两人急忙点头答应了。

秦思敏手写了一份协议,协议中写明,孙磊年底的时候,自愿将自己的300个工分赔偿给秦思敏,作为精神损失费。

秦思敏和孙磊作为协议双方,分别在协议上签字按手印,严警官和侯水根也作为中间人在上面签字按了手印。

孙磊签字的时候,感觉自己的心都在滴血,知道这300工分,自己要挣多长时间吗?

但是秦思敏才不管他怎么想的,她一向认为,对敌人的心软就是对自己的残忍,虽然自己不靠那点工分吃喝,但是不能就这么放过孙磊,毕竟,他散播谣言想逼自己就范的时候,可没有想过同情自己。

秦思敏把协议书收起来后,侯水根走出了派出所的大门,孙磊则被依法拘留。

侯水根都不敢看秦思敏,乖乖,这个看着文文静静的女知青太可怕了,自己就是跟人谝一谝,差点被这个女人送进派出所,明天还得当众道歉,自己的面子算是丢完了。

想到这里,侯水根更恨孙磊了,挨千刀的孙磊,可把自己害惨了,亏自己还把他当个人,结果被他害到这种地步。

去年孙磊说要教自己写名字,用了一年时间,终于学会了写自己的名字,没想到就在今天派上用场了,现在想想当时学名字就不吉利,真是晦气!

秦思敏可没心思管他在想些什么,时间已经到中午了,秦思敏本来想请严警官吃个饭,但是被坚决拒绝了。

秦思敏出来后,在公社政府旁,找人定做了一面锦旗。

锦旗的内容是:赠永丰派出所严立勇警官:人民警察为人民,挽回名誉暖人心。王家塬大队知青秦思敏敬赠,一九七四年八月二十四日。

秦思敏吃完午饭后,锦旗也做好了。

秦思敏送去的时候,正好赶上派出所上班。当着领导的面,秦思敏把锦旗递给严立勇,并且跟所里领导表扬了严立勇警官为人民服务的事迹,严立勇自然是喜不自胜地收下了。

直到秦思敏走的时候,严立勇还在后面追着她送:“秦知青,这件事的结果我们所里会跟你们大队的人通气的,如果他俩再乱说,你就直接来找我!”

秦思敏谢过严警官回去了。

***

第二天,王家塬大队的社员来到上工的地方集合时,看到大队长王永福站在地头。

等到人都到齐了,王永湖清一清嗓子,给大家讲话:“社员同志们,相信昨天关于秦知青的谣言,大家多多少少听过了,今天在这里跟大家开个会,通报一下情况。”

说完王永湖打了个手势,示意侯水根发言。

侯水根耷拉着脑袋,跟大家说明了,那天自己并没有看到秦知青跟孙磊在玉米地里